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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模具工业联合会会议制度

时间:2016-05-30 15:21:38 点击:

浙江省模具工业联合会会议制度


(2015年12月29日 秘书处第一次会议通过)

为了认真坚持和贯彻联合会的民主集中制,推进模具强省建设,更好地为全省模具行业服务,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,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。

一、会长会议

(一)议事范围

1、讨论研究全省模具行业发展新动态和新问题;

2、讨论研究“省模联”班子的自身建设;

3、讨论研究确定“省模联”的全省性重大活动;

4、讨论研究向省政府建议对模具行业的扶持政策;

5、需要班子集体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会长会议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参加。根据会议内容,经会长决定可邀请顾问、全体副秘书长列席会议,必要时其他人员也可列席会议。

(二)会议制度

1、会长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。

2、会议到会人数达到及过半数可以召开会议,需要形成决议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有效;

3、所有会议均需做会议记录,记录由秘书长指定人员负责。

(三)议事程序

1、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;

2、会议议题由秘书长及班子成员提出报会长审定;

3、会议讨论议题,先由联合会分管副会长提出具体意见,经讨论通过;

4、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严格按程序办事,重大事项需要表决的,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形式。如遇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可暂时搁置,待条件许可后另行开会决定。

(四)决定事项的办理

1、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,由联合会分管的副会长或由其指定的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,实施情况在下次会长会议中通报。

2、会议决定的有关会员单位的事项,由秘书处负责通知;

3、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,实施情况由秘书长向会长会议通报;

4、有关重要事项需要向缺席人员传达的,由秘书长负责转达。

二、理事会会议

理事会会议,每一年召开一次。会议报经会长同意后由秘书处组织召开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全体理事参加会议。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顾问参加。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开会,需要通过重大事项的,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到会方能有效。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;

会议的内容是:

1、确定联合会的年度工作计划;

2、商定联合会有关人事调整,并报会员大会追认;

3、表决通过由会长会议决定需要提交理事会通过的重大事项;

3、审定联合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;

4、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;

5、需要由理事会讨论的有关事项。

三、秘书处工作会议

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,与理事会议可结合召开。遇有重要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。会议由秘书处负责通知,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,全体副秘书长及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。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及顾问参加。会议内容有:

1、交流各地模具行业重大活动情况;

2、讨论需要提交会长会议或理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资料。

3、分工落实会长会议及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内容。

4、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年度奖励提出方案。

5、研究其他有关重要事项。


三、会员大会

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二年召开一次。内容是:

1、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;

2、审议报告期内的联合会财务收支报告;

3、审议需要由会员大会通过的提案;

4、审议其他有关重要文件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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